各系(部)、处室,成教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9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出国研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要求,通过选派一批政治上可靠、业务上过硬、品教兼优的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研修,学习先进理念,跟踪学术前沿,拓宽研究视野,提高其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培养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需要的师资力量,推动浙江省高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浙江省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和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奋斗目标提供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选派计划
2014年浙江省拟选派160人(1917人·月)出国留学,其中理工农医类85人(1020人·月)、人文社科类75人(897人·月)。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12个月(原则上建议申报6个月或12个月)。
四、选派学科专业
结合浙江省“两富”发展目标和“四大国家战略举措”,以及浙江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2014年重点培养浙江省高校优势专业和紧缺专业的师资力量。
优先考虑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商务、软件技术、工业设计、金融保险、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服装设计、旅游类专业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专业领域。
五、重点选派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2014年重点考虑选派以下人选:
1. 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 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 从事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与管理任务的教师、管理人员。
六、申请条件
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1),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2014年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方可申报,如无正式邀请函不予申报该项目。
七、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录取。2014年省初审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通过通讯评审或视频面试,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4月6日—15日:网上申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附件2);
4月22日前:学校组织推荐,统一上报纸质和电子材料;
5月15日前:省教育厅组织初审,确定候选人;
6月—7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通讯评审或采取视频面试的方式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8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10月或11月:发放录取通知书,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wsk考试及其他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培训通知由培训部直接寄发留学人员)。
八、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该项目经费由国家和省财政全额承担。
九、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十、相关要求
1. 各部门应从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高度出发,重视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注重推荐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意见应结合专业师资队伍培养需要,针对教师的具体情况填写。
2. 申请人申报前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仔细查阅项目指南等有关材料;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尤其是“学术成果”、“研修计划”等栏目,以提高申报项目的成功率。省教育厅已结合往年申报、录取情况,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首页开设了“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进行有关申报指导。
3.各部门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结合本部门队伍建设的需要,进行排序推荐,填写《2014年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申请人汇总表》(附件3),并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并提供推荐意见的电子版(不超过500字)。各部门于4月16日前统一将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4份,以及《2014年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申请人汇总表》一式1份交人事处师资科(正德楼322室,联系人:武俊梅 张路伊,电话:86680010,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wzyszk@126.com)。因国家留学基金委有严格的时限要求,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
1.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2.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准备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3. 2014年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申请人汇总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