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为加快全省高等院校(含高职)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拟开展2014-2015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省重中之重、文科基地;“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均可接受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授(或副教授)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两年主持并在研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并有可支配的经费。
(2)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一级刊物2篇或权威刊物1篇或有专著出版,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3、申请担任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可参照上述要求,适当放宽。
4、访问学者导师一般应是硕士生导师或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5、导师必须在职在岗。本校导师不接受本校教师访学。
二、为加强高职院校双师型学术骨干队伍建设,省高师培训中心支持高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访问学者或“访问工程师”培训基地。各系部可协助基地人员申报访问工程师导师。访问工程师导师条件参照访问学者导师资格,可适当放宽。
三、请申报人员填写《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见附表),于2014年1月3日前交至正德楼322人事处武俊梅。联系电话:86680010。
附表:
人 事 处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