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4年省访问工程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时间:2014年03月26日

  • 各系部、处室,成教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我院2014年省访问工程师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院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访问工程师选派对象须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学院工作满两年,担任副高满一年或中级满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访问工程师进修专业须与现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对口。

    二、推荐相关要求

    (一)推荐类别、资助标准、时间与接受访工导师要求

    本次推荐类别为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工程师即b类,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访问工程师不占用正常教学时间进修,原则上累计6个月。主要到省内外博士后工作站、有意向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见附件1)、科研院所及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参访,也可到温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附件2)参访,还可到接受访问工程师的省内高校(见附件3)参访。

    (二)系部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访问工程师经历及其业绩作为高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重要依据。各系部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择优推荐,名额不受限制。

    三、管理考核

    2012年起,省教育厅以“校企合作项目”为引领,扎实推进“访问工程师”项目的实施,确保教师实践锻炼落到实处。经审核的“校企合作项目”研究与实践成果作为考核“访问工程师”项目的重要内容,按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予以管理、考核、验收,给予1万元的经费资助。请参与访问工程师项目(b类)的教师进入行业企业实践1个月后,申报高等学校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省教育厅还将委托高职师资研究会对访问工程师进行中期交流检查。

    申请人被推荐,并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与学院签订协议书。在担任访问工程师期间或自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完成与其进修相关的任务:必须以学院名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或成功申报市级精品课程,或编写校本教材,或主持完成院级及以上校企合作项目或横向课题(科技到款额理工科至少5万,文科至少2万)等。结束时须填写《结业考核表》,人事处统一组织成果展示和15分钟的ppt汇报。返校一年后须填写《跟踪考核表》。

    四、申请程序

    拟申请访问工程师的教师与接收单位及导师主动联系,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工程师推荐表(b类)》(见附件4),交纸质材料(三份)和电子稿于所在系办。各系部于425日前审核材料,并填写《2014年国内访问工程师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5)报人事处师资科(正德楼322室,联系人:武俊梅、张路伊,电话:86680010,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wzyszk@126.com。)

     

    附件:1.有意向接收高校访问工程师院士专家工作站名单

           20140326123643_0133.xlsx

      2.温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名单

       20140402084342_7790.xls

      3.浙江省高校面向全国接受访问工程师导师和专业一览表

       20140326123704_2165.xls

      4.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工程师推荐表(b类)

       20140326123718_8102.doc

      5.2014年国内访问工程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20140326123727_5290.xls

     

     

                                                                   人事处

                                                                2014年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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