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教师: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定级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定级条件
1.教学、思政、教管系列人员须有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又称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教学和思政系列初定助教者还须满足:近三学年院教学督导随堂评价综合排名位于前80%或综合分值不低于75分。
3.入编以来在学院工作满三个月(截至5月31日),经考核合格并能胜任和履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责。
二、上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5月28日前,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16k双面打印),交所在部门签署考核鉴定意见,与学历学位证书、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报人事处师资科(正德楼324室,联系人:卢汉君,电话:86681506 内线:9506)。
人 事 处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