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定级工作于每年6月、12月进行。现将本次初级定级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初次就业的教师,入编后在学院工作满1学年(截至12月30日),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责的,可聘任为初级;已有工作经历的教师,凭劳动合同或社保等证明材料,入编后在学院工作满3个月(截至12月30日),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责,可以聘任为初级。
2.申请初定助教者需承担相应教学工作。
二、材料要求
12月18日前,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16k双面打印),经所在部门签署考核鉴定意见后,交于人事处师资科卢汉君,联系电话:778506。
人 事 处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