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201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其中指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学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本规定从2016年2月开始实施。
2014年9月起,继续教育学时纳入学院人事处网站的人事管理系统进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周期内(一般为5年),2016年以前平均每学年累计不低于72学时,2016年起须每学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不可平均)。具体学时计算详见人事管理系统首页“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说明”。因行政人员培训形式较教师单一,故专业技术岗的行政人员培训学时继续执行原规定。
另外,教师发展中心活动申请、学时申请、培训进修等都需录入人事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首页有详细的《操作指南》,供查阅。继续教育学时应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录入。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人事处:张路伊 86680010(778010)
史潇 86682673(778673)
人 事 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