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成教学院:
温州市区2016年度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申请人才住房补贴对象应具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3号)规定的相关条件,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包括无事业编制的聘用人员)可享受相应的高端人才专项销售住房、购房补贴、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具体详见附件。请申请人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申请材料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送至人事处(正德楼322室 董思泽 86680056 778056)。
附件:
1.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
2.温州市区高端人才专项销售住房申请表
3. 申报高端人才专项销售住房需提供哪些材料
4. 温州市区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5. 申报高端人才购房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6. 温州市区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7. 申报人才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8. 个人婚姻具结书
9. 温州市区人才住房政策解答
10.填表说明
11.人才住房政策办理流程
人 事 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