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成教学院: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师〔2013〕110号)的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教学人员
学院正式在编在岗,且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
(二)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外聘兼职人员。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
(三)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参加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3.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一)、(二)、(三)款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流程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于4月20日前向人事处口头提出申请(联系人:卢汉君,联系电话86681506 内线:778506),人事处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须到学院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体检表(2010年12月修订)》,并到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或其他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报。
(二)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0日8:00至4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2.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
3.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按网报系统提示流程逐步操作,首次登录系统,须注册。现场确认点选择时,确认点为“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
(3)必须设定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忘记密码使用“找回密码”的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4)注册填写信息并“提交”,系统显示“你已完成注册”后,为确保注册信息无误,需及时登录系统获取报名号,查看、修改注册信息,了解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打印申报材料。
(5)在网报系统在线或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选择a3格式,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下载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后到相应思想品德鉴定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上述打印、填写后的表册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5月10日
2.现场确认地点:人事处(正德楼324)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8)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9)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
4.材料上报要求
(1)申请人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加体检。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张贴照片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确认未通过”处理。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2)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
(3)申请人根据本通知材料清单(附件1)顺序整理递交的材料,每一申请人材料装一档案袋,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袋内材料与材料清单相符。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以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均需参加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人测试统一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具体工作安排:
1.4月14日—4月20日,个人口头提出申请,人事处初审。
2.4月20日—4月28日,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超出时间范围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
3.5月10日,申请人到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并递交相关材料。
4.5月11日—5月31日,学院完成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5.6月1日—6月8日,人事处将申请人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附件:
1. 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
2.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
人 事 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