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成教学院、瑞安学院:
为强化人才培养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市“551人才工程”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551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温州市“551人才工程”(2011-2020)实施意见》(温委发〔2011〕146号)精神,温州市决定对2012年度入选市“55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开展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与对象
本次综合考核评估的范围与对象是:2012年度入选市“55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附件1)。上述培养人员中,2012年后已入选市“551人才工程”更高层次培养人选的,或已调离温州市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列入此次考评范围。
二、考评内容与要求
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4个方面。考评基本要求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弘扬科学精神和恪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其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
三、考评方法及程序
综合考核评估按照个人总结、所在单位评价、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列入综合考核评估范围的对象,须填写《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评议结果,符合综合考评要求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温州市551人才培养合格证书”。
四、报送材料
1.《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1份;
2. 相关证明材料1份(无须电子版)。材料请和登记表合并装订,装入文件袋;
3. 请各考核对象于2016年11月30日前,按要求将书面材料和其电子文档(见附件)报送正德楼322室人事处师资科武俊梅(联系电话:778010,86680010),电子版请发送到wzyszk@126.com。
人 事 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