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2016年下半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级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本次初级定级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初次就业的教师,入编后在学院工作满1学年(截至12月31日),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责的,可聘任为初级;已有工作经历的教师,凭劳动合同或社保等证明材料,入编后在学院工作满3个月(截至12月31日,合计工龄满1年以上),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责,可以聘任为初级。
2.申请初定助教者需承担相应教学工作。
二、材料要求
12月20日前,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表》(16k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经所在部门签署考核鉴定意见后,交于人事处师资科陈婷婷,联系电话:778506。
人 事 处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