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成教学院、瑞安学院: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高层次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温委办发〔2012〕154号)要求,我市将开展第三批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条件
第三批温州市杰出人才评选名额为10名,温州市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名额为20名。参评对象应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我市工作一年以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端正。
(一)杰出人才参评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7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科建设或应用性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市领先,达到国内、省内一流水平。
2.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创造性地解决关键难题,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市领先,达到国内、省内一流水平。
3.在教育、文化、社科、经济金融等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综合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市领先,达到国内、省内一流水平。
(二)青年拔尖人才参评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或相当于)高级职称。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科文艺、经济金融等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获“长江学者”、浙江省特级专家、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市杰出人才称号的,不参加本次评审;已获市青年拔尖人才称号的,可参加市杰出人才评审,不再参加市青年拔尖人才评审。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部门积极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正德楼322室,电话:86680010 778010, 联系人:武俊梅)。
1.《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4份;
2.《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
3.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式1份,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参照推荐表封面样式制作封面,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内页使用白色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身份证明复印件;(2)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工作任职和学术(兼职)任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4)代表性的论文、著作(包括教材)、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5)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6)奖励证书复印件;(7)专利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申报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确认函。
以上材料均要提供电子稿,一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规则为“专业领域+姓名+推荐部门”。内容包括一个word文件(文件名:姓名+推荐表),一个excel表格(文件名:姓名+汇总表),一个pdf文件(文件名:姓名+附件材料)。电子稿统一发送到电子邮箱358444078@qq.com。
报送的所有材料不再退还,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
附件:1. 温州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 申报推荐表
人 事 处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