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决定,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在原有基础上作了调整和补充,主要内容有:
在读博士教师拿到博士学位后除了享受奖励5万元之外,对于读博产生的学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可先期报销2万元相关费用,拿到博士学位证书后再给予报销3万元费用,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拿到博士学位,则扣回前期报销的2万元费用。
档案调离学院读博的教师必须办理辞职手续,愿意与学院签订协议在取得博士学位后回校工作的教师,与在职读博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其待遇在学成回校后予以兑现,也可以选择享受回校当年学校的博士引进待遇;调离档案的教师在读博期间以学校名义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与在职教师同等享受教科研奖励。
行政人员在不影响岗位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后享受和专任教师同等的读博政策。读博教师脱产阶段不计入工作业绩考核年限,脱产阶段的前后年度可连续计算。
请各部门向教职工做好传达,学院鼓励教职工积极攻读博士学位。有不明之处可咨询人事处武俊梅,电话:86680010。
人 事 处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