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 作者:  编辑:  来源:   时间:2017年11月23日
  • 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五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院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推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在省内),具有研究员、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同等学术技术水平的专家、学者。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151031日前全职到我省工作。全省评选名额30名,具体按三大领域进行评选:

    1、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

    2、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领域;

    3、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

    学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选不超过2人,各部门可择优推荐不超过1人。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21031日以后出生),重点推荐5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专家;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推选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于1123日前向所在部门提交《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式3份)和佐证材料,被推荐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确认函。同时提供相应电子稿,电子稿与纸质稿一致;

    (二)所在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所在党总支对相关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进行鉴定,所在部门出具推荐意见,于1124日前将推荐材料送学校人事处,电子稿发送到358444078@qq.com

    (三)学校遴选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浙江省教育厅。

    联系人:武俊梅,电话:86680275/13634252052

     

    附件: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人 事 处

                                  2017年1120

    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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