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部)、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我院2018年省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院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访问学者(工程师)选派对象须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学院工作满两年。访问工程师须担任中级及以上职称,访问学者须担任副高满一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访问学者(工程师)进修专业须与现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对口。
二、推荐相关要求
(一)接受访工访学导师要求
访问学者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还包括国内其他高水平大学的博士点学科导师和硕士点学科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的导师。支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到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访问。访问工程师接收单位须具备一定规模,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较有影响力。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访问工程师经历及其业绩作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各部门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择优推荐,访问工程师名额不受限制,访问学者名额不超过5人。
(三)管理考核
1.申请人被推荐,并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与学院签订协议书。访问工程师经系部同意可脱产半年到一年,也可累计,经历认定为下企业锻炼。
2.在担任访问学者期间或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以下任务之一:以学院名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刊物上发表一篇专业论文;或在二级刊物上发表二篇专业论文;或成功申报本人主持的省级及以上课题一项;或有1万元及以上经费的厅局级课题一项。
3.在担任访问工程师期间或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以下任务之一:以学院名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编写校本教材;或主持完成院级及以上课题一项;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1项(科技到款额理工科至少10万,文科至少5万)。
4.结束时填写《结业考核表》,返校一年后须填写《跟踪考核表》。
5.访问学者(工程师)到访问单位报到1个月后,申报高等学校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或高等学校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申报成功,按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予以管理、考核、验收。结题后,给予报销1万元科研经费。省教育厅还将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职师资研究会对访问工程师进行交流检查项目成果汇报。
(四)申请程序
拟申请访问学者(工程师)的教师与接收单位及导师主动联系,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工程师推荐表》(附件1),交纸质材料(三份)和电子稿于所在系办。各系部于6月5日前审核材料,并填写《2018年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或《2018年国内访问工程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人事处师资科(正德楼330室,联系人:张路伊,电话:86687553 777553)。
人事处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