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和《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温住建发〔2018〕176号)要求,符合条件的我院在编教职工可享受相应的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等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人才购房补贴:全职在我院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
人才租房补贴:在我院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
二、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向人事处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购房补贴所需材料:(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5)经备案的购房协议或产权证书。
申请租房补贴所需材料:(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报告(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5)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2.单位填报:人事处负责申报工作。
三、申报时间:每月15日前上报申请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潇 联系电话:86680010(短号:778010)
附件:
附件1: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温住建发[2018]176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