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及温州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现将今年我校《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对象和条件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附件1)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教师。教师任教年限的计算,高等学校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按教龄计算办法计算。本次申请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
二、办理程序和时间
1、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本人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2),将纸质稿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电子稿和近期正面一寸照片交所在部门。
2、各部门审核汇总,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附件3)并签字盖章。
3、学校审核通过后,报温州市教育局审定发证。
上述1、2材料请于6月13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陈婷婷 联系电话:86680229/778229 qq:1784885291。
附件1 《教师法》第八条
附件3 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
人 事 处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