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的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结合实际,决定开展我校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范围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的推荐范围为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推荐人员必须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担任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辅导员、思想政治课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校领导(含副职领导)、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范围为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推荐人员必须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学校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推选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推选名额
各部门至多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个。
四、推选要求及时间安排
推选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班主任倾斜。
今年的推荐工作要求高、时间紧,各部门必须在7月8上午10:00前将初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交人事处师资科(正德楼318室),初报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须深度挖掘,精心整理)。
联系人:钱正明,邮箱:35183210@qq.com,联系电话:778010。
附件1: 推选条件
附件2: 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