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见附件1)和《温州市人才经费支出和奖励兑现操作办法(试行)》(温委人办〔2019〕4号),近期市委人才办将开展2019年度第一批人才奖励资助申领工作,请符合“人才新政40条”奖励条件但还未兑现的人才申报奖励资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和项目
1.人才个人奖励。包括国千、国万,省千、省万、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个人奖励或特殊支持经费。国千、国万,省千、省万、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奖励一次性发放,申请对象必须已全职到岗工作且承诺从获得奖励之日起继续在温工作5年及以上,全职认定材料由单位出具,原则上以正式人事关系手续为准,综合考虑人才工作经历、社保纳税记录等情况。市特支计划支持经费分三期拨付,此次申请为第一期经费,要求申请人已全职在岗工作且承诺从获得经费之日起继续在温工作3年及以上。
2.人才团队资助。包括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省市重点创新团队、市高水平创新团队等资助经费。团队建设资助分三期拨付,此次申请为第一批团队建设资助经费,要求团队带头人和前5名核心成员全职在岗工作且承诺从获得经费之日起继续在温工作5年及以上。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如有调整的,经市委人才办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予以调整,但一次一般不超过一人。
3.引才奖励。高校院所引进abcd类人才,以及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海外工程师、海外智力项目)、“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划”等用人单位引才奖励,根据入选文件和人才实际到岗情况发放奖励。引才机构(个人)引才奖励、“以才引才联盟”成员个人引才奖励在引进人才全职到岗工作3个月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4.人才平台建设。包括海外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自主评价和认定示范企业等平台建设资助经费,根据入选文件发放资助经费。
5. 其他符合“人才新政40条”的项目。
以上人才获同序列称号奖项的按就高原则。获不同序列多项称号奖项的,2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2年后新获称号奖项等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现层次的再给予奖励。属于短期项目的,奖励减半。用人单位归属为县(市、区)、产业集聚区的,按县(市、区)、产业集聚区人才政策确定奖励额度。
二、申领程序与材料
申请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2019年首批人才奖励申领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
(2)人才全职到岗工作证明(团队要求提供带头人和前5名核心成员到岗证明),具体要求提交如下材料:创新人才项目:①工作合同复印件或人事关系证明材料;②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③税务部门出具的3个月及以上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部门出具的3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三、有关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要求提供电子稿(包括汇总表和全职到岗工作证明扫描件),文件夹以“姓名+人才项目类型”命名,并于2019年9月25日下午16时前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到人事处孙玲玲,电子邮箱396355520@qq.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玲玲
电 话:86680010 15858502073
附件:
人事处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