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二级学院:
现将《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的通知》(浙财会[2020]35号)予以转发。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于10月28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到人事处师资科(正德楼320,联系人:陈婷婷,电话:86680229 770229)。
附件1: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学员申请表.doc
附件3: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实施方案.doc
附件4:单位承诺书.doc
人事处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