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成教学院、瑞安学院:
温州市区2017年度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申请人才住房补贴对象应具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3号)规定的相关条件,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包括无事业编制的聘用人员)可享受相应的高端人才专项销售住房、购房补贴、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具体详见附件。请申请人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申请材料请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至人事处(正德楼322室 史潇 86680010 778010)。
人事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