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核心作用,建立健全我院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
学院专任教师(含实习实训课指导教师、专职科研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师生反映良好。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面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四)系统承担过2门核心课程的授课(基础课教师为一门主干课程),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三年教学、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均在b级及以上。
(五)具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积极开展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及实验实训建设成绩突出,在本专业中起骨干作用。
(六)掌握现代化教学技术,并在教学实践中积极运用。
(七)连续三年取得横向科研项目项且每项科技到款额20万元(文科7万元)及以上,或取得以下教学或科研成果七项及以上:
1.以第一作者在二b及以上等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有主编的专著(排名前二)或教材(第一主编)正式出版。
2.取得发明专利,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且成功转让。
3.教科研项目获院级一等奖或市级及以上政府奖励。
取得横向科研项目且每项科技到款额20万元(文科7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可折抵前款规定的成果两项。
(八)专业课教师须具有累计1年及以上本专业实践工作经历(含下企业锻炼、暑期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参与具体项目的研发与服务等)。
(九)年龄要求:原则上55岁以下。
(十)近3年没有出现过教学责任事故。
三、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参与和实施本专业的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参与本专业建设规划及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至少参与两项院级及以上重点课题或教改研究项目,并取得研究成果。
(三)认真研究教学规律,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四) 指导本专业学生技能培养、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五)积极参加各类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和科研项目的规划、论证与研究活动。
(六)任期内取得教学或科研成果至少两项:以第一作者在二b及以上核期刊发表论文,或有主编的专著(排名前二)或教材(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或取得发明专利,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且成功转让,或教科研项目获院级一等奖或市级及以上政府奖励。
取得横向科研项目每项科技到款额20万元(文科7万元)及以上的,可以折抵前款规定的成果两项。
(七)每年向教师、学生作学术讲座或校内示范课至少1次。
四、骨干教师的待遇
(一)骨干教师自批准之日起,每月享受骨干教师特殊津贴500元(每年按12个月计发)。
(二)可以优先申报专业带头人。
(三)学院在安排科研项目、院级项目经费、学术活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骨干教师,在适当时可优先配置教学、科研设备。
(四)对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在职务评聘、教材出版、课程建设立项、科研与教改项目申报、师资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五)学院积极为骨干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鼓励、支持骨干教师参加进修学习、交流活动等。
五、选拔办法和审批程序
(一)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的评审工作。
(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选一次,聘期三年,考核合格的,可连选连任。
(三)选拔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骨干教师评审表》,并附有关个人资历、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材料,按要求提交系(部)。
2.系(部)组织本部门教师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评选,确定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报学院人事处。
3.人事处提请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六、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
(一)骨干教师由学院和系(部)共同管理,以系(部)为主。各系(部)拟定培养计划,明确在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方面要达到的主要目标和年度目标,以及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措施,培养计划报学院人事处审核。
(二)学院每年从经费计划中单列出骨干教师培养经费,统筹规划使用,主要用于对骨干教师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进修培训和技能训练,以及进行调研和教学改革,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
(三)系(部)和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重视骨干教师的培养,认真执行培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实现培养目标,要注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岗位上的培养。
(四)骨干教师要按照培养计划,认真履行职责,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各类培养、培训活动,在聘期内实现相应的培养目标。
(五)培养的主要方式及途径
1.参加有关学术、教研、科研交流活动及相关行业研讨会等。
2.到国内高校进修,系统学习专业知识、技能。
3.以多种形式参加实践锻炼,包括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参与企业产品开发、技术革新等实际生产活动。
4.参加各级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的有针对性的新知识、新技能培训。
5.参与课程建设,参加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主干课程教材的编写工作。
6.参与教学改革、科研项目及课题研究等工作。
7.参与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8.到国外相关高校或企业进修培训和参观考察。
9.其他符合本专业实际的培养方式。
(六)学院骨干教师由系(部)和人事处备案管理,建立相关技术业务档案。
七、骨干教师的考核
(一)学院对骨干教师每学年考核一次。
(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会同各系(部)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按照培养计划,全面考察评价骨干教师的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履行骨干教师职责及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主要依据,对没有达到学院要求的,将不再享受骨干教师的各项待遇并取消下次评选的资格。
(三)骨干教师在聘用期间,因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中止聘用。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温职院人〔2014〕01号文件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