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高科〔2014〕5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4〕8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90号)精神,经各高等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浙江工业大学周铭英等20人为教育部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员(a类,见附件1,以教育部公布为准)、中国美术学院陈洁等289人为2014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b类,见附件2)、浙江万里学院杨光等300人为2014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访问工程师(b类,见附件3),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为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访问学者访学效果,加大访问工程师实践能力培养力度,今年继续在访问学者中开展“教师专业发展项目”,在访问工程师中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申报备案工作,以项目为载体,切实提高访问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提高访问工程师的实践锻炼能力。另外,对于从2012年开始实施的教育部、省教育厅高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赴境外培训的教师也可申报“教师专业发展项目”。经审核的“教师专业发展项目”“校企合作项目”研究与实践成果作为考核访问学者和访问工程师的重要内容,项目按我厅教育科研项目予以管理、考核。其中高职院校的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项目(b类)同时按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级培训任务中的国内培训、企业顶岗培训要求进行管理、考核。请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在到访问单位报到后的2个月内,填写《高等学校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高等学校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申报书》(见附件5),由各高校统一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6),将教师个人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和汇总表1份于10月30日前上报。报送地点: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郑晓红、杨辉,联系电话:0579—82282448、82282447,传真:0579—82282850,e—mail:gpzx@zjnu.cn,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100号信箱,邮编:321004。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联系人:邹阳洋、雷炜,电话:0571—88008972、88008820。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项目是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教师访学、访问经历及其业绩作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重要依据。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保障经费,有计划地支持教师访学、访问,确保教师专业发展得到落实。
附件:1.2014教育部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员汇总表
2.2014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汇总表
3.2014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访问工程师汇总表
4.高等学校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5.高等学校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申报书
6.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项目、校企合作项目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