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办发〔2015〕80号
各市和义乌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2〕9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我省第四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核准设置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且岗位有空缺的省属事业单位,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因受结构比例限制未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省属事业单位,现聘专业技术三级或四级岗位人员,业绩突出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条件控制标准》,可在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政务公开——专题专栏——人事管理中下载,下同)第一、二类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申报推荐。
各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现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控制标准》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并按本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结构比例严格控制申报人数。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拟聘人员,应具备《实施细则》和《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规定的条件。各地、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时,可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申报条件。
拟聘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成果,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
三、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的产生,采取事业单位组织竞聘,省级主管部门、各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单位必须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公开条件标准、竞聘程序,对推荐申报人员情况单位必须上墙公示。
四、材料报送
各地、各部门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公函;
(二)《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2,用标准a3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3,用标准a4纸打印);
(四)申报表中所需相关证明材料1份,须与申报表分开独立装订成册。
五、省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核准
从省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由本人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认定表》(附表4),并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公布文件或复印件,经所在单位推荐、省级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将根据《申报条件控制标准》规定的条件,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予以核准。今后,从省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各市或省级主管部门及时上报核准。
请省直各单位、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经审核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材料,按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社保厅。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逾期不再受理。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的申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凡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社保厅将不予受理,直接退回申报材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蒋赟杰
联系电话:0571-87059344
电子邮箱:swzzbgwyc@163.com
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陈 曦
联系电话:0571-87053134
电子邮箱: shiyc@zjhrss.gov.cn
附件:1.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控制标
准(试行)
2.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推荐情
况一览表
3.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员申报表
4.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认定表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