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下半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1.报名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26日24时。
请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rsc.wzvtc.cn/list/19.html),与详细个人简历、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党员证明、获奖证书等原件扫描件(邮件大小不超过6兆)发送至wzyrsc@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招聘××应聘××岗位”字样)。报名咨询电话:史老师0577-86680010。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结束5天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考试前一天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和原版复印件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茶山校区正德楼330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笔试准考证》,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资格复审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不开考。
(二)笔试
1.主要测试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
2.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报考人员可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查询笔试结果。
(三)面试
本次招聘的教师岗位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考核,试讲时间为15分钟 (当天指定内容,提前2小时封闭式备课,要求制作ppt)。会计和网络管理员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实训管理员和辅导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考核方式。面试环节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四)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2.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负。
3.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其他告知事项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7.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8.考生参与应聘的往返交通费及在温食宿费用等由考生自理。
9.本公告公示期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22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0.未尽事宜,按《2017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