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 作者:  编辑:  来源:   时间:2018年07月13日
  •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8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计算时间均统一截至到201871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1.报名:本次考试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时间:719日至722日。

    请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rsc.wzvtc.cn/list/19.html),与详细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获奖证书等证件扫描件(邮件大小不超过6兆)发送至rsc@wzvtc.cn(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选聘××应聘××岗位”字样)。报名咨询电话:史老师0577-86680010。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2.资格审查

    我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专业考核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采取试讲和开放式面谈相结合,其中试讲10分钟。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51,则先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然后根据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其他岗位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员岗位、国际学院工作人员岗位和辅导员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关的知识,采用百分制。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为10分钟,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说明: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需满足招聘计划数的3倍,达不到比例的商市人力社保局确定是否开考。

    (三)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负。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和温州人力社保“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wzhrss.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四、其他告知事项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712

    附件1-2018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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