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全球引进录用博士、硕士的实施方案
  • 作者:  编辑:陈婷婷  来源:   时间:2021年03月17日
  •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温州市事业单位和领军企业面向全球引进录用博士、硕士和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公告”,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球引进录用工作人员64名。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温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工作组织及时间安排

    1.组织机构。本次招聘工作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组织实施

    2.工作进度安排。

    远程面谈:3月下旬

    现场复审:考试前1天

    考核和综合比选:3月下旬至4月上旬

    体检与考察:4月中旬至5月中旬。拟录用人员如属在职人员,须在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本次引进录用的书面意见。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察。

    公示录用:拟录用人员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在约定时间后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岗位及要求

    具体条件、岗位及要求详见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温州市事业单位和领军企业面向全球引进录用博士、硕士和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公告》及《温州市事业单位面向全球引进录用博士、硕士和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需求表》。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和领军企业面向全球引进录用博士、硕士和2021届优秀本科 毕业生公告》,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用的方式进行。

    )远程面谈

    采用远程面谈等方式进行初评初选,按岗位数1:3以内(含1:3)确定报考人员进入考核和综合比选环节人员名单(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筛选参加面试对象用)。

    )现场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和远程面谈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茶山校区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官网通知。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录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核和综合比选

    试讲(面试)试题由我校组织专家命题,各专家针对本岗位出2份试题,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抽取其中一份。

    1.入围考核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超1:1的岗位

    1)高职教育研究所教师岗位

    采用结构化面试和开放性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不超过8分钟,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主要考查应聘者对岗位的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等。

    2)其他教师岗位

    1.采用试讲和开放式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不超过10分钟,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岗位匹配程度。

    2.入围考核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为1:1的岗位

    采用试讲和开放式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不超过15分钟,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岗位匹配程度。面试(试讲)考官由校内校外专家共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4人。

    )体检与考察

    1.根据面试(试讲)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届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温州市事业单位和领军企业面向全球引进录用博士、硕士和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专栏”及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分批公布。

    2.体检对象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负。

    3.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公示录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及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2.国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国(境)外高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向我校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件的,不予用。

    3.在职人员应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录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经考核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不能按期到岗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5.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拟用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入职后相关职务资格评聘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执行。

    6.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四、组织纪律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组织命题、纸卷保管人员及考官应自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人事部、国家保密局关于《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人办发〔1989〕8号)、《人事工作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补充规定》(人办发〔1992〕1号)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保办〔局〕发〔2002〕3号)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试题信息。如泄露有关机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3.考评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关闭随身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并统一上交。如有违反,按违纪处理。

    五、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监督电话:校纪委86680328、86680007、86680069

    咨询电话:校人事处86680275、86680229、86681506

    六、相关事项说明

    1.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及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

    4.本次招聘工作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选聘过程中有关事项。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本次招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老师

    邮箱:rsc@wzvtc.cn

    咨询电话:0577-8668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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