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为浙南闽北唯一一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全部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上半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三)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和《关于公布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1〕1号)。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报名日期以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网站中申请提交的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或逾期报名无效,不再另行通知或提醒。
2.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s://www.wzvtc.cn/index.html)---“人才引进”栏---点击“招聘网站”---选择右上角“注册”,注册账号密码后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点击“申请职位”---报名提交相关信息,同时上传身份证、一寸免冠电子照片、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荣誉证书等应聘岗位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尚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国内高校研究生可提供所在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所在高校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境外留学人员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每人根据个人意愿仅可填报1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在报名结束后7天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以招聘网站内审核结果为准。资格初审后,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需满足招聘计划数的3倍,达不到比例的商市人力社保局确定是否开考。
(三)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及原版复印件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茶山校区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录用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1.教师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两部分。
(1)笔试。主要考核与专业相关的内容,评分采用百分制,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试讲。
(2)试讲。提前2小时封闭式备课,要求制作PPT,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试讲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辅导员岗位:采用面谈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1)第一轮面谈。对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进行初评初选,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第二轮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本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第二轮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对岗位的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等。评分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与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2.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负。
3.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学校可根据实际考核情况进行递补,认定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四、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及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拟聘用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入职后相关职务资格评聘根据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执行。
五、相关事项说明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4月3日起至4月12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4月10日前向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6.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7.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8.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及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
9.未尽事宜,参照《2022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10.本次招聘工作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有关事项。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本次招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邮箱:rsc@wzvtc.cn
咨询电话:0577-86680010
附件:
附件1-2023年上半年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