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人才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党[2018]13号)文件精神,浙江高校人才工作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规定,院系要建立专兼职人才工作队伍,建立实施二级单位人才工作述职制度。为落实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系部(二级学院)人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系部(二级学院)建立专兼职人才工作队伍,其中专职人才工作人员1人,兼职人才工作人员至少5人。
2. 请系部(二级学院)撰写2019年度人才工作总结并签字盖章。
3.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2月16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孙玲玲处。联系电话:86680010,邮箱:396355520@qq.com。
人 事 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