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
  • 作者:  编辑:  来源:   时间:2014年03月24日
  •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和义乌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发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高校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精神,现就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着眼于落实高校办学和用人自主权,在优化岗位管理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全面下放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深入探索建立分类评价、分类管理和高校自主评聘、政府宏观管理监督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打破聘任终身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有机结合。

    (二)坚持充分放权、分步放权与加强监督管理相适应,确保评聘质量。

    (三)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

    (四)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促进评价与使用有机融合,鼓励教师安心教学、科研与管理,实现个性化发展。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保障教师平等参与权。

    三、实施范围及对象

    自主评聘的实施范围与对象是,全省地方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等,对象包括教师和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岗位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统称“教师”)。

    其他辅助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空缺岗位内由高校向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评审,自主聘任。实行“以考代评”的由高校根据工作需要在空岗数内择优聘任。

    四、主要内容

    自定标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高校参照并不低于省基本要求,自主制定分类评聘标准。评聘标准要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重社会服务的导向,并注重人岗匹配。

    自主评聘:高校自主组建相关评聘机构,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依据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自主开展评聘工作。评聘工作须邀请一定比例的校外及行业专家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常态化。

    自主发证:谁聘任谁发证,根据评聘结果由高校自主颁发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五、实施步骤

    各高校从2014年起全面开展教师各级职务自主评聘工作,省里不再统一组织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不再对高校教师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目前暂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可分步实施,到2016年底前本科高校、2017年底前高职高专院校及成人高校原则上应全部实现教师各级职务自主评聘。

    分步实施的高校,可先开展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务自主评聘工作。分步实施期间,未开展自主评聘的高等级职务,由高校在空缺岗位数内择优推荐,委托或提请省教育厅指定其他高校或相关机构进行评审,也可以采取几所高校联合的方式开展评审。相关高校根据评审结果自主确定聘任人员。

    六、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一)科学制定规划。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科学编制未来3年及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含评聘标准、岗位与结构比例)。评聘计划须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审核。高校要严格按审核通过的计划开展评聘工作。

    (二)严格控制岗位数量及结构比例。高校各类教师的岗位数量、结构比例须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实行总量控制。高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确定年度具体评聘计划。

    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性质与水平、评聘的标准和质量,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动态管理。高校的岗位结构比例应与事业发展、聘任标准和质量成正比。

    (三)规范评聘程序。自主评聘工作须坚持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高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评聘办法,建立健全评聘机构,明确岗位评聘标准,规范评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全程监督。评聘工作一般按公布评聘计划(岗位)、个人竞聘、学院(系)推荐、学科评议组评议、评聘委员会表决、公示拟评聘人选、颁发证书、评聘结果报备等程序进行。要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开展自主评聘工作中产生的争议问题。当年度的评聘结果汇总情况和评聘工作总结须及时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社保厅。

    (四)加强管理与监督。省教育厅会省人力社保厅每年随机抽取若干高校进行复核,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高校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评聘工作中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教师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问题严重的高校将给予黄牌警告,并责成学校立即纠正;对违纪违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暂停其自主评聘工作。

    (五)加强领导。高校要加强对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发挥评聘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强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注重贡献、优绩优酬的绩效分配制度,促进师资队伍建设。要增强自律意识,建立并落实自律机制与制度。充分发挥同行专家作用,完善申报材料外审与外聘专家参与评聘制度。建立健全学术组织机构和监督管理机制。要及时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自主评聘工作有序开展。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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