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3〕300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18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41号)精神,经各高等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将中国美术学院章恬等277人列为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b类,见附件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虞瑜等190人列为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访问工程师(b类,见附件2),现将名单予以公布(a类访问学者人员由教育部公布)。
为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访问学者访学效果,加大访问工程师实践能力培养力度,今年继续在访问学者中开展“教师专业发展项目”,在访问工程师中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申报工作,以项目为载体,切实提高访问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提高访问工程师的实践锻炼能力。经审核的“教师专业发展项目”“校企合作项目”研究与实践成果作为考核访问学者和访问工程师的重要内容,项目按省级教育科研项目予以管理、考核。其中高职院校的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项目(b类)同时按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级培训任务中的国内培训、企业顶岗培训要求进行管理、考核。请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在到访问单位报到后的2个月内,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申报书》(附件3,一式1份)、《高等学校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申请书》(附件4,一式1份),由各高校统一汇总后(附件5),于10月30日前上报。报送地点: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郑晓红、杨辉,联系电话:0579—82282448、82282447,传真:0579—82282850,e-mail:gpzx@zjnu.cn,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100号信箱,邮编:321004。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联系人:邹阳洋、雷炜,电话:0571—88008972、88008820。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项目是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教师访学、访问经历及其业绩作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重要依据。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保障经费,有计划地支持教师访学、访问,确保教师专业发展得到落实。
附件:1.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汇总表
2.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访问工程师汇总表
3.浙江省高等学校访问学者教师专业发展项目申报书
4.高等学校访问工程师校企合作项目申请书
5.教师专业发展项目、校企合作项目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