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管理办法 温职院人〔2014〕02号文件
  • 作者:  编辑:  来源:   时间:2014年03月27日
  • 为加强我院专业建设,增进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师资队伍素质的提高和专业建设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学院实际,就规范我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聘请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对象与条件

    (一)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学院聘请著名专家学者、各界知名人士的荣誉性学术职务,其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取

    得重大成就,获得国内外学术界公认;或为合作办学行业、企业的主要领导;

    3.能够在推进专业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内外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是聘请境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担任的高级学术职务,其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在教学、科研单位工作的经历,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从事的学术或专业领域中成就显著的专家学者;长期在生产或管理一线,技术精湛,获得过国家级技能比赛奖励的技能大师;

    2.市级以上学会、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3.在省市同行业中有重要影响的著名专家、企业家;

    4.对我院建设做出特殊贡献,或在推进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校企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知名人士;

    5.有一定学术成就或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社会影响较大的党政干部。

    (三)兼职教授

    兼职教授的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学术水平较高,在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或工作领域成绩优异并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能够对学校的专业建设、师资培养、教学科研工作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并承担指定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等实际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聘请程序

    (一)提出人选。系(部)或研究机构根据教学、专业建设、科研工作实际需要提出拟聘人选,填写《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审批表》(包括被聘者来校后的具体工作计划),并将拟聘人选的基本情况(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等复印件这些相关材料)连同审批表报人事处。

    (二)学院审议批准。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科技开发处复审,复审意见及有关系(部)或研究机构审议的意见上报学院(聘请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还须经学院外事办审核),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办理聘请手续。

    (三)颁发聘书。学院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由学院颁发聘书,签订聘任协议。

    聘请材料由人事处存档并建立外聘专家信息库。

    (四)聘期。名誉教授不设聘期。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学院有权对合作内容、工作等进行中期审查。聘任期满后,自动终止聘任,聘请系部或研究机构需提交详细的聘期报告,。确因工作需要,可申请续聘,申请系部或研究机构需提交详细的总结报告,人事处、科技开发处、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批准可办理续聘手续,少数有重大影响的学者可终身聘请。

    三、工作职责

    (一)名誉教授的主要职责

    1.名誉教授应对学校的发展规划、专业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给予咨询、指导;

    2.学院可邀请其不定期到校作学术报告或参加重大活动;

    3.任期内须协助学校有关系部完成申报省级及以上的科研、教学研究课题一项以上。

    (二)客座教授的主要职责

    1.指导或帮助所在系部开展教学、科研和实训工作,为所在系部部的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提出建议,每学期参与所在系部的教研教改活动或进行专家咨询不少于2次,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1次;
        2.
    聘期内须协助所在系部部完成申报省级及以上的科研课题或重点项目一项以上;

    3.为我院改革、发展、建设提出建议,并在促进国际、国内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兼职教授的主要职责

    1.加强学院、教师和行业、企业间的联系,支持教师和行业、企业合作,帮助教师与行业、企业达成合作项目;

    2.指导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编写,或参与筹建新开专业等工作;

    3.承担紧缺课程或新开设课程的教学任务,对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培训;

    4.每学期开展学术讲座或专题讲学一次,指导教师进行知识更新和科学研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5.可根据院系部工作需要参与指导学生实训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四、待遇

    1.名誉教授的待遇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视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实际工作量及贡献大小适当支付酬金,标准由聘任系部或研究机构提出,报学院核准后发放,酬金由学院统筹解决,个人所得税有受聘者承担。

    2.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到学院讲学或从事科研工作,学院报销往返路费,解决在校期间的食宿问题。

    3.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到学院讲学或从事科研工作,能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及相应的工作量,参照学院在岗同类教职工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工作量,发放酬金;学术讲座酬金一般按每小时500元标准执行;对部分特殊专业、新建专业紧缺教授,可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及聘用部门协商提高相关待遇,确定补差标准及发放办法。

    4.具体支付形式可由学院、聘任系部或科研机构和客座(兼职)教授三方协商确定。

    五、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管理

    1.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由聘用系部或科研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邀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到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应先做计划,每学年末向学院申报下一学年的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学院预算。无法及时办理申报程序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以便做好相关工作。

    2.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到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活动,科研工作量酬金由科技开发处审核,讲座酬金由教务处审核,按学校的规定程序办理。

    3.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院系部要加强与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联系与沟通工作,每年适当安排教学或科研工作任务。

    4. 兼职教授、客座教授有以下情况之一,学院有权单方解除聘任协议或合同:

    1)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损害学院利益的,或做出有损学院声誉事情的;

    3)未能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的。

    六、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温职院人〔2014〕02号文件

    20140327151344_5758.doc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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